电动车找不到购买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怎么办?本报教你如何办理上牌登记

马鞍山日报 2019-09-09 14: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余萍 通讯员 秦书草) 9月6日,记者从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对于很多电动车车主关心的“电动车购买凭证或产品合格证遗失问题”有了补救办法。

2019年10月起,马鞍山市将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至马鞍山市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然而,有部分电动车车主反映:电动车购买多年,购买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已遗失,对于这种情况将如何办理上牌登记?

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应:

对于购买凭证(发票)遗失的,车主需提供:(1)车主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车主单位出具车辆属于申请人的证明(证明须注明:电动车车架号和电机号,电机号确实不可见的可以不注明,但车架号必须注明);(2)车主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需提供:购车时销售商未提供的,车主须向销售商索要;车主自己保管不善丢失的,协调同品牌销售商补办或出具该车型号的说明。

此外,4月15日之后买到非新国标车怎么办?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新国标实施后,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市市场监管局在4月和7月开展了两次全市电动车摸排检查工作,在摸排过程中向电动车经销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销商在4月15日后,不得销售违标车;宣传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如消费者购买到违标车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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