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新推六项措施规范商品房预销售 不得无证先卖不得捂盘惜售不得恶意炒作不得哄抬房价
本报消息记者谈恒成通讯员夏荣军报道“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马鞍山市住建委新推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意见书制度。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销售方案中载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开发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查验备案。
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要求,严格预售资金的拨付程序,加强与商业银行对接,确保商品房销售款(含按揭贷款)能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和分次销售,不得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规范售楼现场公示信息。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相关信息,采用团购模式预售的还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团购活动方案,并告知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委托在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机构代理,且经纪机构要公示委托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全面记载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要将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予以信用扣分并对外公示。对存在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警示名单”,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无证销售、未一次性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和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约谈、曝光、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或暂缓预售许可等手段加大惩处和监督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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