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必须尊重和维护历史现状

来安报 2016-10-25 08:33 大字

胡启敏

张山乡庞河村村民何某和陈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产生纠纷。村民何某不服村委会和乡政府处理意见,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近日,县信访局组织县农经站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到张山乡处理该纠纷。

经询问该村民代表、村委会人员和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这起土地确权纠纷的基本情况是:1994年元月份,村民何某的二女儿出生,分得一块2亩多的承包地。当时由于农民种地负担比较重,何某不愿意耕种这块土地,就将此地抛给村民小组。陈某家的孙女因没有土地,向村民小组要承包地。于是,村里就将这块地发包给陈某耕种,并在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登记在陈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中。后来何某后悔,多次向陈某要回此土地,无果。由此,两家产生矛盾。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开始确权。何某又找村委员会和乡政府调解处理,要求将这块地确权给他。村委会和乡政府依据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告诉他,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陈某某的,依法应当确权给陈某。何某不服此处理意见,多次向县信访局上访,要求处理此事。

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承包农村土地应与土地所有者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取得后即受法律保护。在1995年第二轮承包中,村委会将这块地发包给陈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而何某没有取得这块地的土地承包权,村委会不能确权给他是合法的,何某必须尊重和维护历史现状。

最后参与调解的人员形成一致意见:因陈某有这块土地经营权证书,应当确权给他,何某的确权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并告诉何某不服此处理意见,可以走诉讼程序。最终,何某虽然还有不满情绪,但是也不得不接受这个意见。一场土地确权纠纷,就此平息。

新闻推荐

强力落实农组建设问责问效机制

□ 焦长龙近年来,歙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抓经济建设的意识普遍增强,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全县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少数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也逐渐暴...

和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和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