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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落实农组建设问责问效机制

黄山日报 2010-01-18 18:35 大字

□ 焦长龙

近年来,歙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抓经济建设的意识普遍增强,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全县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少数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责问效,歙县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警示整改及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等问题,有力强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分基本情况定期报告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每季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定期向县委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发生重大事件,乡镇党委必须在事发当日向县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日常工作中,基层组织建设应及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九种: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班子瘫痪,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因各类问题受到查处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出现空缺或在职不在岗3个月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调整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与群众矛盾激化,可能出现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基层党组织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工、青、妇和民兵组织网络不健全,工作推行不力的;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发生重大事件的乡镇,必须及时组建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组,驻点开展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涉及面大、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乡镇党委书记应及时向县委报告;根据县委意见,有关部门尽快协助乡镇党委提出解决方案,迅速抓好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及县委组织部。 

实行警示整改制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未定期报告,或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上列情况未及时报告,以及虽及时报告、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任由事态发展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对乡镇党委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警示谈话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乡镇正职的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原则上由县委领导主谈;对其他副职和相关责任人的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由县委组织部领导主谈。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纳入追究责任的九种情况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出现重要情况隐瞒不报、欺上瞒下或弄虚作假的;村“两委”班子严重不团结,乡镇党委未及时对其采取整改措施,导致长期影响正常工作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空缺半年以上的;因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原因,导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同一问题出现连续两次以上集体越级上访的;基层党组织工作长期不规范,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工作混乱、产生恶劣影响的;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超过本乡镇行政村总数三分之一的;因监管不力,造成村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市、县领导批示或谈话后,仍久拖不决的;其他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需要查处、追究责任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对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多次出现下列情况的,责令乡镇主要负责人辞职或撤销其领导职务,并严肃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12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查处了一起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履职不力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基层党委,有力强化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好党建是尽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意识。 

为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警示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歙县坚持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县委还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组织干事、联系村的乡镇党员干部等责任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责成乡镇党委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到人,严格兑现奖惩,着力强化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力量。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深入村组明查暗访、民主测评、座谈交流等形式和开通监督电话等方式,畅通基层反映情况的渠道,加强对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各乡镇党委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建点、贫困村、贫困户和乡镇干部进村入户联系群众、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公开承诺等制度,并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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