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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银监分局打造金融服务新维度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拂晓报 2015-06-29 16:56 大字

近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结合宿州市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出台《2015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明确工作目标、完善考核督导、强化正向激励、健全组织机构、优化内部管理、促进产品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和严守风险底线8个方面提出要求,引导全市银行业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确保辖内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完善考核督导,确保各项监管政策落地

宿州监管分局将调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统计口径,将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指标,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定期通报辖内“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

同时,宿州监管分局将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督导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将针对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尽职免责办法制定与执行情况、服务收费等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以信贷产品作为稀缺资源向小微企业乱收费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正向激励,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还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自身禀赋为基础,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经营之路。政策性银行要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和小微企业批量转贷模式,充分利用好政策性资金扶小助微的作用;大型银行要发挥网点、人员和技术优势,强化责任意识,适当下放贷款权限,不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股份制银行和异地城商行要在其总行的战略定位下突出自身本土特色,探索形成特色产品、服务和专有品牌,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革和发展,立足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位,研究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重点支持授信在500万(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客户。

健全组织机构,力推服务向基层延伸

宿州监管分局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管理集中化、核算独立化、队伍专业化、产品多元化、作业流程化、经营协同化”为标杆,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四单管理”,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努力消除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挂靠其他部门、与其他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分支机构缺乏管理等现象,全力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推进行、专业支行、特色支行要给予相应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和规模、授信权限、绩效考核等政策支持,有效发挥重点推进行、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在小微企业授信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优化内部管理,激发信贷投放内生动力

《实施意见》特别指出,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视和谋划,按照“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年中调整信贷计划的,需及时向宿州监管分局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内部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实事求是地降低依附于小微企业业务的不合理中间业务收入、利润等考核指标,在内部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财务、人力等资源配置充足。

全市各行要改进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问责机制,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并确保落到实处,调动和保护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

促进产品创新,打造金融服务升级版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顺应信息技术新趋势,按照银监会提出“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思想,加快信息化进程,主动引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改造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精准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覆盖面。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政策、风险允许的前提下增加信用贷款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结合本行实际,规范与银担、银政合作,与信用担保机构或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建立起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共赢机制。鼓励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信贷融资

宿州监管分局鼓励大型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业支行和特色支行建设力度,引导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金融薄弱区域、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分局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奖补政策兑现: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由政府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增长,且当年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比高于70%(含),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高于50%(含)的,按其当年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分别按照1%、0.5%、0.5%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严守风险底线,加强信用风险管控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大方向不动摇,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防线不放松。一是加强前瞻管理,严密监测资金流向,防止个别企业违规挪用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升其收集、整理、分析财务、非财务信息以及识别、判断和控制风险的素质和技能。三是管好重点领域。对互保联保、过剩产能等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四是完善处置手段。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提足专项风险拨备,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要及时核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同业的沟通协调,防范逃、废债,完善风险处置手段,依法维护银行债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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