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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超工作将有法可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健就《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答记者问

拂晓报 2014-05-13 20:27 大字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宣贯工作,记者采访了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健。

记者:《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共三十四条,分别就治超责任主体、源头治超、路面治超、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对举报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奖励,对收费公路治超等以往治超的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的举措。条例还明确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拒绝称重检测。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和拒绝称重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治理货运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治超工作?

答: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严重损坏交通基础设施、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现行路面设计规范,一辆超过核载30吨的机动车在路面行驶一次,等于该车在正常核载情况下行驶45000次,车辆超限超载加剧了公路和桥梁的损坏程度,仅安徽省国省干线每年因超限超载导致公路养护资金增加约5到6亿元,公路使用年限下降三分之一左右,交通运输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路和桥梁养护与重建,经济损失十分惊人。另据公安部门统计,每年70%的交通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因此,治超工作对保护宿州市交通基础设施、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安徽省已出台《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235号令)等系列规章制度,为什么还要出台《安徽省治超条例》?

答: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多次批示做好治超工作。2011年以来,安徽省陆续出台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也进一步通力协作,治超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然而,受各方利益驱动影响,超限超载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公路设施损毁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治超工作本身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要求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治超法规,使治超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因此,评估、梳理、整合已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综合性的、针对性更强、效力等级更高的治超地方性法规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安徽省治超条例》也是全国第一步治超地方性法规,将有效促进安徽省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望彻底扭转当前治超工作局面。

记者:今年以来宿州市治超工作取得了那些成效?

答:近年来,宿州市治超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治超体系不断完善,治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源头治超方面,全市运管部门共进驻重点货源单位5家,进驻运政执法人员40人;巡查货源单位90家,共出动巡查人员8670人次,巡查里程140000余公里,检查货源单位6562户次,检查出场车辆87678辆,恢复改型车辆34辆,处罚货运驾驶员11人,驾驶员信誉考核计分111人,处罚货运企业3家。路面治超依托6个治超监测站和6个公路稽查站,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坚持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重点治理国道206、311、省道302线、县道026线等路段绕行、夜间闯卡、路面抛洒违法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停驶,实施卸载,依法处理。截至3月底,共检测车辆3500余台,已处罚超限超载车辆876台,卸载货物1.86万吨。通过加强路面联合治超,全市路面大型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得到遏制,路面通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治超责任主体如何规定?

答: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性工作,涉及部门广,治理难度大,必须发挥政府主导责任才能有效治理。《安徽省治超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举报超限超载行为予以鼓励,具体如何规定?

答: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治超,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向举报人反馈,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加强收费公路治超包括高速公路有什么“硬招”?

答:高速公路治超一直是安徽省治超工作的薄弱环节,条例将有力的提升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一是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二是规定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处置。

记者:在以往工作中,驾驶人拒绝称重检测或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限值的情况经常发生,条例是否就处理这种情况做出了规定?

答:条例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拒绝称重检测。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等无法用称重设备检测的,可以采用量方测算的方法检测认定。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生产、销售拼装或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的如何处罚?

答: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货运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货运车辆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和拒绝称重检测的车辆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何处罚?

答: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6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3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条例》规定,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若拒绝称重检测,将处以3万元罚款。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阻碍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及强行通过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站或者故意堵塞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收费站通行车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出台前,因一年内多次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相关证件的车辆、驾驶人、企业仍然可以再直接申请相关证件。条例对此做出了如何规范?

答:条例规定因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累计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记者:《安徽省治超条例》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职责和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答:《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职责:应当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

若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配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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