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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制定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时间表”今年起增建乡镇公办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38所

拂晓报 2014-05-20 22:09 大字

农村儿童在幼儿活动场所里游戏。

本报讯  日前,宿州市制定出台《宿州市2014年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宿州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监管,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民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办法,2014年,宿州市计划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38所。资金渠道方面,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每平米建设标准1200-2000元,国贫县和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省级按8∶2 予以补助,其他县(区),中央、省、县(区)按6∶2∶2分担;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乡镇公办幼儿园每平米补助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省、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同时,实施办法要求,改扩建幼儿园以闲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进行新建和加固改造,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具体项目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宿州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教民生〔2012〕6号)实施。

另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新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乡镇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同时,各县区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行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要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园舍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玩教具、保教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配备要符合安全、环保、实用的标准。要建立健全园舍管理长效保障机制和建立园舍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管养日志记录,管养档案要分卷建档。各县区和幼儿园还要坚持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部门宣传并重,强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切实提升宣传实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工程、支持民生工程的良好氛围。

(文/张清洁  本报记者 曾庆明 图/本报记者 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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