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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公墓以外无新坟

安庆晚报 2014-04-01 15:08 大字

 

本报讯(郑超

 

记者

 

王虎)3月31日,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安庆市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市殡葬改革。市辖区和县城镇自4月1日正式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基本实现公墓墓地以外无新建坟墓。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等多部门就安庆市殡葬改革的工作现状和安排部署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记者:针对目前乱埋乱葬林地,林业部门将如何治理?

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殡葬改革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全市将加强林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埋乱葬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火化区内杜绝新坟的产生;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活人墓”的清理,及时恢复林地;同时积极开展青山白化治理,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优化树种配置,分期、分阶段实施造林绿化工作。

记者:对于违法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应如何处理?

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殡葬用品要取得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文件,依法办理殡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严禁无照经营殡葬用品,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对于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记者:如何处理在丧事活动中沿街搭建灵台、灵棚,沿街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市城管局: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所以对在沿街、公共场地搭建灵台、灵棚等设施,将及时制止和拆除,并可处以100元—2500元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沿街鸣放鞭炮、抛撒冥纸,每次可处以10元—50元的罚款。

记者:针对市民关心的殡葬服务单位价格政策怎样规定?

市物价局:根据规定,安庆市殡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相结合的形式。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火化、遗体冷藏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收殓、遗体卫生消毒、遗体整容、告别厅租用收费;市场调节价则为礼炮、花圈租用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仪服务价格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满足少数群众特需的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在收费前报当地价格、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照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墓收费政策方面,经营性公墓中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定型墓(中低档墓型)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按照定价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经营性公墓中按照规定面积建造的艺术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城市公益性公墓则根据省《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乡(镇)、村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为所在地居民死亡后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审核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提供涉及相关的土地、林业等方面审批意见以及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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