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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协议低价买房 他认为这不是受贿 被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 马鞍山雨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陶世宏受审 □ 蔡道林 高梅 马中法 记者 张发平

市场星报 2015-12-11 03:24 大字

被控签订虚假协议向开发商低价“买房”,私自决定将百万公款借给他人,在单位报销个人开支56000元……昨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雨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陶世宏在和县法院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陶世宏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在法庭辩论中,被告人陶世宏对于受贿罪部分指控持有异议,认为低价买房不能认定为受贿。

签假协议低价“买房”

据公诉人指控,2008年至2012年,陶世宏在担任当涂县经委主任兼当涂县金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当涂县博望镇镇长、党委书记,雨山区委常委、雨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雨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所送的人民币274985元及12000元购物卡、2000新加坡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当涂县开发水墨兰庭小区,为取得时任县经委主任的陶世宏对该项目征迁等工作的支持,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与陶世宏商定:签订一份虚假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以便低价售房给陶世宏。后陶世宏以其女儿陶某的名义签订了此份虚假协议,并支付人民币226440元,购买了水墨兰庭小区10栋501室住房。经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套住房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20425元,陶世宏以低价买房的方式受贿193985元。

私自将百万公款借他人

据指控,2008年8月,陶世宏在担任当涂县经委主任兼当涂县金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个人私自决定将当涂县金茂公司100万元公款出借给魏某使用。

根据账面反映,至案发时,魏某仍有74万余元未归还。而陶世宏以其女儿陶某则以此共获利百余万元。

此外,据指控,2008年和2011年,陶世宏利用其主管当涂县经委、当涂县金茂公司及博望镇等单位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将个人开支在单位予以报销,骗取公款56000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陶世宏对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罪的部分指控提出异议。陶世宏认为,虽然他购买的房屋鉴定价格420425元,自己当时支付人民币226440元,这只能说明他是低价买房,其193985元的差额不能认定为受贿。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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