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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被占用 复垦没约定镇书记:三年后镇政府负责复垦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12-14 13:04 大字

[摘要]镇书记:三年后镇政府负责复垦

近年来,随着省内多项重点交通工程的陆续完工,工程临时用地(包括施工场所用地和取土用地)得不到复垦或者复垦不到位问题日益突出,这不,当涂县养殖大户吴明煌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芜申运河工程要临时占用他的精养鱼塘,他在和村委会签完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发现,协议中竟遗漏了鱼塘复垦这项重要的内容,为此他再去找镇政府时,相关领导竟说复垦是3年以后的事,现在谈太早了。

吴明煌是当涂县乌溪镇金庄村村民,是县辉煌水产养殖合作社成员,2006年1月,他和金庄村委会签订了金庄村“耳朵圩”滩涂水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425.34亩水面,承包期到2033年12月30日。

吴明煌告诉记者,他承包的水面主要用于毛蟹养殖,经过前期的大量投入,包括修涵洞,加高堤坝,添加围网设施等。现在,每年每亩的利润基本上都在2000元左右,没想到芜申运河要临时使用他的鱼塘。由于这是国家的重点工程,他也非常支持,但因和地方政府就相关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补偿安置协议书很长时间都没有签订。

2009年12月26日,由于不了解政策和碍于熟人情面,他和金庄村委会签订了耳朵圩征用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方(金庄村村民委员会)临时使用乙方(吴明煌)水面425.34亩,使用期限为3年,甲方总计补偿乙方人民币438664元。

签完之后,他把协议拿给邻县的几个朋友看,朋友告诉他“安置协议书上没有就临时使用鱼塘之后的复垦作出约定,3年以后,施工队走了,鱼塘被搞的不成样子,无法生产,到时你去找谁啊!你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

这下吴明煌慌了,赶忙跑去找镇领导,要求补充签订一份协议,详细约定3年以后的土地复垦问题,以及到时不能如期复垦、不能让他投入生产的违约责任,但镇领导却告诉他,复垦是3年以后的事,现在谈这个问题为时过早。

据吴明煌介绍,直到2010年8月,他才拿到了一份芜申运河当涂段征迁指挥部的文件,但文件上只是说,工程建设弃土占用土地按8200元每亩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及土地复垦费,土地使用后由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复垦,包干使用。吴明煌说:“我现在还有一个担心,就是不知道芜申运河当涂段征迁指挥部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该部下达的文件对乌溪镇政府是否具有约束力?这很有可能是一个临时机构,3年以后,工程队走了,指挥部解散了,镇政府领导也换了,到时我该找谁? ”

就吴明煌的担心,记者采访了乌溪镇党委负责人许宗良书记,他告诉记者,土地使用之后由镇政府负责复垦,但这是3年以后的事情,就吴明煌所要求的签个补充协议,他没有答应,但许书记表示3年后一定将这块临时用地复垦到位。

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工作人员说芜申运河当涂段征迁指挥部是县政府为完成芜申运河当涂段的征迁工作,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指挥部设在交通局。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涂交通局负责芜申运河当涂段征迁工作的王玲华副局长,他表示,复垦工作由乌溪镇政府完成,所需费用目前已经支付给地方政府。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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