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微姐”帮维权

柳州日报 2020-04-21 10:35 大字

(上接一版)

由于卢女士上岗前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在企业工作,以日薪的方式计算薪酬。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柳州市,一些工期短、流动性强如餐饮、保洁、服务等行业,“临时工”仍然普遍存在,像这类的“临时工”他们的职场生存现状如何?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对此记者还将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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