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挖路被查处 拒不接受处罚 城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罚款1万元

柳州晚报 2020-04-20 10:59 大字

擅自开挖道路现场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韦德盛

晚报讯 未办理相关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当事企业却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最终被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的1万元罚款转交给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以此提醒大家,行政处罚具有法律效力,切勿一拖再拖,到头来得不偿失。

案件得从2018年底说起,在西环路与河西路交会处,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市容二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柳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开挖城市道路长3.3米,宽2.7米,面积8.91平方米。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挖掘城市道路相关合法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城管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当事方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并自行恢复挖掘的城市道路,主动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城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而在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方仍拖着不缴纳罚款。多次催缴无果,城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方缴纳罚款1万元。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和银行贷款等方面均受限制。

今年4月7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的1万元罚款转交给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对于因施工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问题,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手续外,其他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行为一律要先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挖掘,否则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市民发现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现象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将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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