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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借“征婚”骗钱 老人“追债”无果起诉

来宾日报 2016-10-21 00:00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陆金发 罗杰)女子通过相亲结识退休老人,然后以各种理由向老人借钱,拿到钱后却玩“失踪”。昨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审理多起类似的案子,由于找不到借钱的人,当事老人往往很难追债。近日,该院又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62岁的江先生(化名)来自兴宾区南泗乡。今年5月,他向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兴宾区女子韦某从自己手中“骗”走4500元现金,要求对方连本带利返还。江先生表示,自己和韦女士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双方都是在城区某婚介所缴验个人证件后登记征婚。他说,两人认识之后,对方骗称有工作,已到退休年龄,目前属于停薪留职状态,现急需一笔钱把手续办好即可按月领工资。“被告恳求我帮她这个忙,出于同情,我就借钱给她了。”

江先生表示,今年4月22日上午,被告韦某给他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有保证还款的日期。之后,他便给了对方4500元现金。他说,由于对方称几天后就还钱,双方便没有约定利息。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韦某拿到钱后就关机联系不上了。江先生还表示,事后他曾看见韦某与一名男子去买东西,他便要求韦某跟自己去派出所,但由于双方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警方没有立案。“后来我听说还有几个老人被她借过钱,每人都借给她1万多元。”

“她简直就是一个婚姻诈骗犯,得钱之后就躲起来了,电话关机,钱也不肯归还。”江先生无奈地说。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走访调查发现,被告韦某已外出,现住址不明,于是依法通过公告向其送达开庭传票。10月10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质证的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韦某归还原告江先生4500元借款本金,并以此为基数,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6%的年利率向原告计付利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该院就曾受理一起同样以韦某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自柳州市鱼峰区的肖先生起诉现年52岁的韦某,称对方以补办退休养老金缺钱为由,多次向他借钱共计1万余元,“借钱之后我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归还。”为此,他向法院出示了两张借条原件和五张银行转账单。目前,该案也已宣判。

承办上述系列案件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不熟悉的人借款时一定要三思,充分考虑对方的借款目的和还款能力等因素。此外,他认为婚介公司也应当对前来征婚的人严格把关,避免有人借着征婚的由头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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