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故障频现 车主要求换车遭拒
近日,在市直单位上班的邓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用多年来辛苦积攒下来的10余万元买了一辆新车,但车子总是故障不断,虽经多次返修,仍是旧问题刚除,新问题又来。无奈下,他要求车行给予更换新车,却遭多次拒绝,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10月10日,邓先生在来宾某车行买了一辆高配置的城市越野传祺GS4汽车。买了新车,邓先生一家人都很高兴,还燃放了鞭炮庆贺。但没想到,邓先生把车开回家的第三天,却发现该车发动机故障灯亮了起来。他立即把情况反馈给了车行,并要求换车,但车行没有同意。最后,通过协商,在车行派人到场的情况下,把新车开到某修理厂用电脑等仪器进行检查,发现是“(ITA)进气温度传感器-电路输入电压高”的故障。
次日,柳州弘祺4S店派来汽修师傅以及售后韦经理到来宾对这个问题进行第一次处理,经维修师傅检测后,没能现场处理好。看到这情况,邓先生向韦经理提出换车要求,但韦经理说邓先生的情况没有达到换车条件,不能换车。
10月14日,车行把邓先生的车拉到柳州弘祺4S店进行第二次维修。10月16日下午,车行通知邓先生说车已修好。10月17日上午,邓先生到车行试车,发现故障仍然存在。这时,邓先生再次向车行提出换车,车行仍没有同意换车,只是答复说会把车修好。10月19日中午,柳州弘祺4S店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邓先生说维修需要更换的配件要三到四天才能到,并说这个故障的存在并不会影响车辆的使用。于是,邓先生于10月20日到车行把车开回家正常使用。6天后,车行说修车的配件已到,叫邓先生把车开去维修。
10月27日,邓先生把车再次开到车行进行第三次维修。当天,更换配件后经过检测和试车,故障成功解决。然而,10月28日下午,邓先生发现发动机的故障灯又亮了起来,他立马把这个问题告诉了车行的工作人员小覃。之后,柳州弘祺4S店于10月31日到该车行把邓先生的车拉回柳州再次进行修理。这次修理共花了12天时间,发动机故障灯算是灭了。但是,邓先生在使用车辆时又发现该车的喇叭时不时会自鸣,继续使用几天,车辆的防滑灯也突然亮了起来。
11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车行采访,该公司梁经理说:“我们也是把这个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处理,但是车主把这个责任推给我们,我们没有权力去处理,我们只是厂家的一个展厅,按照厂家的指定价格销售汽车。当然,出现这样的事,对谁而言,都会不舒服……”
对于是否同意邓先生换车的问题,柳州弘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韦经理说:“不是说我同意不同意的问题,按照‘三包法\’的规定,达到条件那没有问题。但是,客户的车出现的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出现问题了就维修咧。”
记者了解到,早到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例,该条例的生效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二十一条其中之一要件的,就可更换汽车,并将由销售商负责。
新买的汽车出现一连串的问题,而且反反复复,这令邓先生感到焦头烂额。他怀疑是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并强烈要求更换新车。但因屡屡遭拒,他已向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经介入调查。该事处理结果如何,晚刊记者将继续关注。■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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