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督促“乱收费”物业公司整改
后续报道
柳州市方兴苑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违规收费,城中区物价部门对此进行了检查,并要求该公司停止乱收费(本报3月10日第7版曾详细报道)。3月11日,城中区物价局来到该小区检查物业公司整改情况,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规定整改,再次责令其立即改正。
据城中区物价部门介绍,3月8日,物价部门对该小区前期物业柳州海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进行检查后,该公司曾向城中区物价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主要内容为:在办公室门口张贴《暂缓交房、暂停交费的通知》,在没有办妥相关许可手续前停止收费,同时对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3月11日下午4时许,城中区物价局局长郑兰英一行前往该小区,仔细查看海纳公司张贴的告示,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整改情况后,重申几点意见:首先,海纳公司是否获得收费审批许可,不应影响交房工作正常进行;告示中称如有业主要求办理交房手续,暂按现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但对收费方式没有作明确说明,如果仍按原“预收1年的物业费”等5项要求收费后才交房,等于没有整改。应按《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预交一个月、一季度或一年的物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手续,但不能与交房挂钩。
城中区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必须向业主明码标价,说明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避免不必要的争议。该物业公司如拒不改正,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今报记者许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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