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管理部门制订方案提醒游泳安全在市区河道增设航标
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覃海)在柳江河上设置公共游泳区是否可行?昨日,部分柳州市民继续参与了讨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的水上交通规定并未涉及游泳者。航务管理部门已制订初步方案,将通过增设航标设施,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
在道路上,参与交通的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目前在柳江河上的水上交通参与者有船只、皮划艇、游泳者等。那么,水上交通是否和陆地交通一样,也有相应的通行规则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柳州海事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上行船要按照《内河水上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由国务院2002年6月19日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但只是针对船只、船员、码头渡口等进行规范和约束,并没有提及河道上的“行人”也就是游泳者该怎么做。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条例》对游泳者进入航道也没明文禁令规定,但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游泳者进入航道会对航行造成妨碍和影响,以及给自身带来危险,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游泳者在游泳时也不应该进入航道内。
不过,对进入航道漂流的皮划艇,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海事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进入。每年夏季,海事部门都会规劝将皮划艇驶入航道漂流的市民,如若不听就暂扣皮划艇,当事人要接受教育后才能离开。
在昨天的探讨中,一些游泳爱好者对设置公共游泳区提出了顾虑。“如果设置公共泳区,还能不能横渡柳江?”长年在柳江河游泳的苏先生说,柳江河的宽度和目前的水情最适合横渡,他自己就喜欢横渡,每次游一个来回,锻炼效果相当好。他建议,能不能设立一处专门给游泳者横渡的河道,就像人行横道一样,这样也相对安全一些。
记者将市民们的建议反馈至柳州市航道管理处等相关水上管理部门。该部门表示,建议虽好,但实施起来也有困难,例如哪些水域适合做公共泳区,是封闭式还是开放式,由哪个部门具体管理,这些都需要论证。天气渐热,相关部门也正在关注柳江河上的船舶和游泳者如何“和平相处”的问题。
据柳州市航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柳江河上的航标设施只是在每座桥梁的两侧设置,且距离相隔很远,不少游泳的人对航道的区域和位置都不清楚,为此,他们与航道管理局已经做出了方案,向柳州市政府申请,在河东大桥与壶西大桥之间的河道上增设多处航标设施,以提醒游泳者不要随便进入航道。但这一措施能起到多大作用,还是未知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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