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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已有三孩——“二孩新政”后能否再生育?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1-15 00:00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农村户口的再婚夫妻,和原来的配偶各自都生育了孩子,男方两个,女方一个。现在他们重新组成了家庭,还能申请再生育孩子吗?近日,舒城县一读者向本报记者咨询。

这位读者说,他知道按照以前的政策,这种情况是不能再申请生育的,他想了解一下,现在二胎政策放开后,这种情况能不能再生。

他告诉记者,这对再婚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男方生了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孩,小的是男孩,离婚后男孩被其母亲带走抚养。女方丧偶,和前夫结婚后生有—女。两人再婚后,女方生育的小女孩被妈妈带到男方家,由夫妻二人共同抚养。现在,女方怀孕了,夫妻二人很着急,不知道像他们这种情况,再生育会不会被处罚?

接到该读者咨询后,记者立即查询了2016年1月15日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根据该规定,这对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分别生育了两个孩子、一个孩子,没有超过两个,所以,他们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但安徽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虽然可以申请再生,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再婚前生育的孩子,必须是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合法生育的,如果是违法生育的,就不能再申请生育。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也就是说,生育还是需要计划的,需要审批的。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读者,合法生育,一定要及时申请,不要因没有申请把合法生育变成了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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