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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企业主投诉县环保局“放水养鱼”收费六年后 才说我违法?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4-14 09:55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说我的厂没经过验收,那建厂几年来,为什么环保局每年都来收环保费,环保局也没人要我申请验收。既然每年向我的厂收费,不就是事实上的认可(验收)吗?现在凭什么拆我的厂? ”近日,舒城县舒茶镇的企业主吴章树向记者投诉。

企业经环保局批准后建成

吴章树告诉记者,他有一个塑料颗粒厂,建于2008年,是利用旧塑料做原料进行破碎、清洗、制成塑料颗粒,这对减少白色污染、废物利用能起到积极作用,也能解决部分人口就业,因此,当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舒城县环保局的支持和帮助,完成了报批手续,如舒城县环保局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

在此基础上,他筹集资金50多万元,建成了樟树塑料颗粒厂,后又投资20多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备,对生产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对产生的废气也进行了处理,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从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生产六年后一朝被叫停

吴章树说,企业建成后,舒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每年多次检查该厂,每年如期收取环保费。没想到的是,2014年5月20日,县环保局给他送达了《停止违法生产通知书》,送后不到半小时,舒茶镇政府分管领导带人强行断电。 5月29日下午,镇长带人把他的厂给砸了。吴章树认为,由于环保局下达的是停止违法生产通知书,而镇政府却打砸了他的厂,对造成的后果,他们要承担责任,要赔偿。

对舒城县环保局作出的停止违法生产处罚,吴章树不服,向舒城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4年8月27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为,吴章树2008年建厂,随后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舒城县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并告知吴章树,于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吴章树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未提出验收申请。

舒城县政府认为,吴章树的塑料颗粒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申请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产经营,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维持了舒城县环保局作出的《停止违法生产通知书》的决定。

“厂是经过环保局同意后建的,每年环保局都来收环保费,说没有验收,这也是事实上的验收。收费时,环保局为什么不说没验收? ”吴章树非常不服。

县环保局:184家企业均系违法生产

记者就此事找到舒城县环保局领导核实有关情况,该局杨副局长告诉记者,舒城县去年共取缔了184户塑料颗粒厂,吴章树是其中一户。吴章树的厂有环评手续,但有环评只是同意其建设,并不等于同意其生产。如果要生产,还要进行 “三同时”验收,即排污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而吴章树并没有申请验收。至于吴章树提出的环保局每年收费时为什么不提醒验收的问题,杨副局长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的疏忽,环保部门没有督促到位,但此事责任在谁现在他也搞不清楚。

杨副局长说,舒城全县取缔的184家塑料颗粒厂基本都没有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均属违法生产。

对杨副局长的答复,吴章树无法认同,舒城县环保局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每年来收费,却没有人告知他要进行所谓“三同时”验收;184家塑料颗粒厂,没有一家进行“三同时”验收,却都在长期进行生产,舒城县环保局就没有责任?就没有“放水养鱼”之嫌?

对于舒城县环保局做出的停止其生产的处罚行为,吴章树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图为拆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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