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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放烟花 殃及邻居家

安徽法制报 2014-11-07 20:15 大字

本报讯 乔迁新家燃放烟花,将邻居刚装修的新家付之一炬。 11月6日,记者六安获悉,该起因火灾引发的赔偿纠纷,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燃放烟花的两家房主、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均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月18日晚,零时刚过,舒城县久富广场小区便燃起烟花。乔迁新家的是黄某、侯某两家先后于零时18分和零时28分点燃了烟花。零时53分,舒城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久富广场16层的一户家中着火。此时,房主王某与妻子因事外出,两个女儿在家睡觉。舒城县消防大队立即赶到现场,却发现消防栓没有水。这时,王某的两个女儿被火灾惊醒,从阳台翻到外面的一个平台。消防官兵急忙将王某的两个女儿救下,送往医院。幸运的是,两女孩并无大碍。王某家中的大火也被扑灭,但刚装修的新家已经面目全非。经价格中心鉴定,王某家中因火灾损失17.9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乔迁新家的黄某与侯某、帮两家燃放烟花的三名亲属、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公司等5被告起诉至法院。舒城县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家发生的火灾系被告燃放烟花所致。黄某、侯某两家相隔不久燃放烟花,不能确定是其中哪家所致,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消防设施不全,房产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在消防设施没有移交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侯某的三名亲属受委托燃放烟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黄某、侯某及房产公司三方各承担原告损失的30%,各赔偿原告54102.60元;物业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0%,赔偿原告18034.20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这样因鞭炮、烟头等引发的火灾还有很多:今年1月,丢弃的烟头点燃一家酒店堆积的装潢材料,将铜陵商城王女士的服装店烧毁;今年2月,合肥经开区李女士晾晒的棉被,被六楼邻居扔下的烟头点燃。

(王林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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