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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无端打人受伤者维权一波三折

安徽法制报 2015-01-28 20:00 大字

本报讯 上班时间,乡村医生突遭精神病人殴打,导致一颗肾被摘除。受伤索赔,却得知伤人者是精神病患者。难道医生要白白遭受这飞来横祸? 1月19日,记者从当地获悉,经过艰辛维权,这起案件总算尘埃落定,医生获得了较为满意的赔偿。

王医生在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工作,2013年8月21日,当王医生在医院走廊为病人拿化验单的时候,突然冲过来一个人,猛踹了他一脚。王医生当场倒地爬不起来,并因此失去一颗肾脏。与此同时,肇事者朱某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在讯问的过程中,朱某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果然证明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实施伤害时正处于发病期。

鉴于无法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在代理律师李舒华的建议下,王医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的监护人赔偿各项费用21万余元。然而,朱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81岁的老母亲,本身就需要别人来照顾,根本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考虑到朱某还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李舒华律师就请求法院在诉前调解,通过多次调解,朱某的哥哥姐姐最后赔偿了7000元。

这个数字对于王医生来说相当于杯水车薪,但只能作罢。由于王医生是在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且因工作原因而遭受到伤害,李律师为他申请了工伤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王医生可以享受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总计5万元。

在院方的配合下,双方于2014年11月27日达成一致意见:医院除支付工伤赔偿款外,额外补助王医生5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补偿以前工作中保险不足的部分,并适当为王医生调整工作岗位。 (巩伟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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