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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海汇等贿赂 胡传道获刑10年

新安晚报 2014-11-08 22:18 大字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1月6日,舒城县原县委书记、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

法庭经审理认为,安庆市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胡传道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违法所得191万元、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予以追缴。

胡传道,55岁,长丰人。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舒城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1月至案发任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传道在舒城县任职期间,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舒城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安徽海汇金融集团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的贿赂。案发后,胡传道退缴人民币151万余元、购物卡88张(有效面值6.55万元)。   

高爽 本报记者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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