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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院发生纠纷 放“诈弹”求“关注”庭审中,男子为该行为感到后悔;终审获刑一年半

新安晚报 2015-04-30 15:34 大字

[摘要]庭审中,男子为该行为感到后悔;终审获刑一年半

去年8月13日下午,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男厕所里,保洁人员发现一个金属盒子,上面写有“微型炸弹,勿碰勿动”字样。警方赶来检查后,发现这是个“诈弹”(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放“诈弹”的男子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投放假炸弹引人重视

张某今年40岁,六安市舒城县人。2004年,张某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与医院发生纠纷,并因此心怀不满。为了引起重视,张某决定制作、投放假炸弹,迫使医院能与他协商。

去年8月13日下午1时许,张某将放有铁钉、丁烷气罐、导线、电池的铝皮箱放置于医院门诊楼二楼西侧男厕内。随后,张某在厕所贴上“三院遇害患者会郑重警告”宣传单,上面写有“多颗巨型炸弹,组装完毕,投送到位”等恐吓内容。

下午4时20分,医院保洁人员发现后报警。合肥市公安局启动爆炸应急预案,疏散门诊大楼所有人员。特警支队防爆队员也出动了,携带警犬、排爆罐、破拆装置等赶往现场。傍晚6时27分,爆炸装置被成功移除。经检验,该装置中未检出烟火药、黑火药成分。

案发后,张某于8月15日因涉嫌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警方刑拘,8月28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供认不讳,并对自己未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感到非常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不过认为张某是受害者,与医院存在纠纷,案发前多次交涉中没有无理取闹,且张某如此行为,只为引起注意,并不想伤害别人,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爆炸装置,致公安机关采取紧急疏散、紧急排爆等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后,张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法院终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马显 本报首席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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