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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身亡 妻被判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3-05-07 22:20 大字

一男子醉驾身亡,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肇事者吴某虽已死亡,但法院判决其妻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死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012年2月26日下午,吴某因醉酒驾车与丁某驾驶的一辆货车相撞,致吴某当场死亡,轿车乘坐人多人受伤。后经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该肇事轿车系洪某所有。事发当日,吴某向洪某之妻借用车辆,吴某持证驾驶。

在本起事故中,轿车乘坐人陈某受伤,经鉴定:事故造成其左下肢构成九级伤残,右下肢构成十级伤残。陈某将吴某、丁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受雇张某,此赔偿责任应由张某承担。轿车所有人洪某出借车辆没有过错,应由借用人吴某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死者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之妻程某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吴某应承担7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22900元(扣除医保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张某赔偿陈某5966元;程某在其继承死者吴某遗产范围内赔偿陈某75590.20元。 ·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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