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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引发29起诉讼法庭调解结案抚慰伤者

安徽法制报 2012-12-11 22:42 大字

[摘要]法庭调解结案抚慰伤者

近日,随着董某某诉冯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舒城县法院晓天人民法庭审理结束,历时近两年时间,在该次特大交通事故中受伤程度不同的29人全部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2010年9月21日清晨6时许,冯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S317线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15Km+190m处,在从左侧超越前方车辆时,导致客车失控,冲入道路左侧外的水沟里,并与水沟里的混合物土堆相撞,造成客车损坏,车内乘坐人黄某某当场死亡,汪某某经舒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日死亡,冯某某(驾驶人员)、董某某等30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汪某某的近亲属及其他受伤的乘客分别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董某某等29人的民事案件陆续由晓天人民法庭法官承办。此前,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为每座150000元,保险期自2010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5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由于该事故受伤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一开始保险公司极不愿意配合。舒城县法院晓天法庭庭长凤维来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的相似性,以及受伤当事人的精神痛苦,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沟通,通过情、理、法并重,指出诚信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应遵循的最首要原则,并结合案件事实,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剖析,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制衡点,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最快速度拿出了调解方案。

随着该次交通事故第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来,直到最后一个受伤者董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29个案件全部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结案,做到了最快、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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