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路边停车需谨慎 被撞也要赔人钱

安徽法制报 2012-12-19 22:40 大字

舒城讯 近日,舒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变型拖拉机尾部,法院判决变型拖拉机一方赔偿受伤方人民币近十万元。

2011年11月份,原告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舒城县x04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7km+500m处,碰撞到同向停在路边由张某驾驶的车号为皖XXXXX变形拖拉机尾部,造成两车受损,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及时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肠穿孔、肠系膜血管破裂、面部裂伤、左锁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由于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张某占道停车,交管大队认定双方均有责任。

经法院判决,因变型拖拉机系机动车,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由被撞的变型拖拉机方赔偿黄某各项赔偿款近十万元。

(查雯雯)

新闻推荐

黑医生助人非法堕胎获刑

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舒城县城关镇的张某非法经营一家诊所,除了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还伙同另一“江湖郎中”王某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两人最终落入法网。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

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