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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转四手车祸谁买单

安徽法制报 2012-03-06 23:34 大字

同一辆小轿车,经过4人之手,互相租借使用,最后撞伤他人惹出了交通事故,经过连环转租借后,到底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今年1月,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肇事轿车皖NL8630号的实际车主是徐某,2010年10月13日租给陈某使用,后被陈某转借给朋友汪某使用,汪某又转借给胡某使用,同年11月20日15时50分许,胡某驾驶该辆轿车撞伤了骑二轮摩托车的王某和其妻子徐某某,出事后,胡某逃逸现场。经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全责,王某和徐某某无责。 2011年6月3日王某夫妻将胡某、徐某、陈某、汪某4人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4人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3583.50元。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胡某属无证驾驶皖NL8630号轿车,且事后逃离现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汪某将所使用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的胡某驾驶,致本起事故发生,其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徐某将涉案车辆交由有驾驶资格的陈某、陈某又将涉案车辆交由有驾驶资格的汪某驾驶,其无过错,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胡某赔偿王某夫妇各项损失7316.6元;汪某对胡某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方芳·

朋友间借车要谨慎,不要随便转借,为了面子非借不可的,一看驾照二想保险三还要注意人品,不然就可能要为自

己的不谨慎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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