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金市监罚告【2022】50-1号
当事人:六安常盛建材有限公司等47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逾期未年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日,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报,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1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等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法》第211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71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第二款等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
联系人:徐明友徐虹
电话:0564-3921178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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