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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挪用土地补偿款领刑

安庆晚报 2010-11-15 00:07 大字

 

据安徽商报11月14日报道(罗继红)

 

六安市某苗圃直属队队长任某、会计何某伙同另外两名村民挪用征地补偿款。日前,四人均被法院判处缓刑。

2009年4月,六安市中央森林公园工程启动,该队集体土地被征收,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用。同年8月,彭某因筹款竞标本市一安置小区,找到了会计何某,何某与队长任某等三人商量后,未经集体研究,立据担保,通过银行转账,挪用公款40万元作为彭某投标保证金,当月22日,彭某归还了该笔公款。

同年10月份,队长任某的姑父杨某,意欲投标中央森林公园工程,酒酣耳热之后,任某担保,何某参与,以相同手法挪用公款50万元,2个月后,杨某经催要归还了该款。2010年3月,因其他案件牵查该队账目,队长、会计两人接到询问调查通知后,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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