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金寨开出首例罚单

安徽法制报 2019-09-30 11:28 大字

金寨讯(刘容海高航)9月18日上午,金寨交警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开出县首例罚单。行人马某(女)、骑电动车的郑某闯红灯的照片被监控抓拍后,在城区路口的大屏上被曝光,两人主动联系交警中队,接受处罚。目前,两人因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20元和罚款50元。

闯红灯,是过马路时每个人都可能有过的一种行为。闯红灯是对生命极不负责的行为,网络上有市民调侃,闯过去可能快几秒钟,闯不过去可能快一辈子,闯红灯危害极大。

为严管闯红灯行为,金寨县公安交管部门在该县新城区多个路口,投入使用了“人像识别”抓拍系统。路口一个大型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着抓拍到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图像,在交通信号红灯时段,还不断有“当前红灯,请回到等待区”的语音提示。通过这套“人像识别”软件,抓拍到闯红灯者,确定好当事人相关信息和闯红灯事实后,通过“行人闯红灯曝光台”显示屏公布,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者开出罚单。“人像识别”抓拍系统使用以来,已有多名闯红灯者被抓拍。下一步金寨交警将逐步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人像识别”系统抓拍的违法者,其违法地点、抓拍时间和违法行为的照片,都将在“行人闯红灯曝光台”显示屏中公布。违法者在依法接受处罚后,其相关信息将会从“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曝光台”的路口大屏中撤下。如果违法者不接受调查处理,或多次闯红灯,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一扇窗口,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市民素养和文明程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也给市民朋友们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不闯红灯做起,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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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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