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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城费”还要收多久?霍山县对农村车辆多年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9-22 09:27 大字

[摘要]霍山县对农村车辆多年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 本报记者王明存

9月16日,霍山县诸佛庵镇农民张军(化名)开着自己的轿车,到霍山县机动车检测中心年审,该中心一窗口向其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不缴纳就不给年审。 “我是农村人,很少开车到县城,怎么向我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呢?我不理解。 ”

据了解,此项收费自2011年开始收取,本报2012年就曾披露过此事,但这一收费行为竟然持续至今。

在霍山县机动车检测中心业务大厅,专门设立了一个环卫收费窗口,亮证收费。征收范围是除出租车和公务车之外的车辆,收费标准以车辆排量的大小区分,从40元、60元、80元到100元不等。收费主体是霍山县城管执法局。

“我的汽车排量是1.5L的,工作人员让我缴纳2013年、2014年两年的垃圾处理费,每年60元,两年共120元。”张军说,环卫收费窗口同其它收费窗口相连,这个窗口不缴费,下一个窗口的手续就办理不了。

“我不服,不愿给钱,问收费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车辆年审检测都不收这个费,你们为什么收?对方说我们县就是这样规定的,车子在外跑,就得交这个钱。 ”张军说,尽管他不愿意,但不得不缴纳。 “不缴费汽车上不了检测线啊。 ”

张军不明白,他的汽车平时只在乡村公路行驶,极少到县城,不存在产生垃圾的情况,为何还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解到,该县自2011年开始收取这笔费用,多位车主曾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帖表达对这项收费的不满。对此问题,六安市安徽省、中央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过,对霍山县城管执法局的收费提出了质疑。

但霍山县城管执法局仍然收费至今,该局解释的收费理由是,因车辆在行驶中会产生生活垃圾,比如携带泥巴等,这就需要动用清洁工人去清扫,因此就会有费用。他们收费的依据是 《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

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含船舶、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收取。但是,对于在农村公路行驶,对城市基本没有污染的农村车辆应不应该缴纳这笔费用呢?

对此问题,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他们也接到了类似投诉。因城市垃圾处理费属于强制性收费,所以,该县在机动车检测中心收费,并没有违反有关文件规定。至于农村车辆要不要缴纳此费,国家和安徽省的文件对此没有明确细分。没有明确细分,现在也不能认定霍山县城管执法局的收费是错误的,只有等以后省里修订文件时,再明确划分。

近来年,国家、安徽省出台多项减负政策,目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霍山县城管执法局为何就不能减免农村居民这项费用呢?文件规定的笼统模糊,不能成为向农民收费增加农民负担的理由。以车轱辘带泥巴进城为由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这个理由显然牵强。看来,除了要呼吁上述文件要及时修正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民生的理念还应该再加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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