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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检察公诉科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安徽法制报 2015-05-07 19:44 大字

本报讯 5月6日,记者获悉,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中,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榜上有名。其也是此次评选中,安徽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霍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中,做出了多项有益尝试。自2012年,该院确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固定的“普法工作日”,实施普法宣讲工程,公诉科干警多次走进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

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该公诉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为此,该院开通了青少年案件“绿色通道”,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犯罪的轻微案件列入快速办理的范围,并推行帮教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2014年,涉嫌聚众斗殴罪的青少年王某不予起诉后,经过帮教王某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 2009年,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入选“第五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近年来,该院公诉科还曾先后荣获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安徽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等多个荣誉称号,多名检察官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刘琴记者袁中锋实习生刘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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