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伟一审获刑十一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刘琴)9月2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有期徒刑十一年。
强伟案发前任芜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他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1月起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认定,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证办理及土地复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新闻推荐
1月28日上午,霍山县境内普降大雪。 10时20分,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西溪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在省道318线33km+100m处,有一辆猎豹越野车坠入十几米深的山沟,车上有人受重伤,请求出警救援。接到指令后,巡...
霍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