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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受贿150万获刑11年

安徽商报 2014-09-04 07:29 大字

本报讯(吴贻伙刘忠玉)9月2日,芜湖市原国土局局长强伟因受贿150余万元被霍山县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事发前,强伟曾任芜湖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该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霍山县检察院管辖,由霍山县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期间,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0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 共 计 价 值 人 民 币1502727.44元,其中现金138万元、购物卡3.4万元。为了掩饰受贿所得,他与一房产公司老总许某合谋,将自己一套住房以40万元的价格售卖,随后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许某的房产公司购买房屋,许某还给予其妻子20万元支票用于购买该商品房,强伟便以此种方式收受贿赂88727.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强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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