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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受贿获刑十年半

安徽法制报 2014-07-29 20:34 大字

本报讯 本报6月27日一版《涉贿院长总结“动心”三部曲》一文,报道了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涉嫌受贿一案。 7月28日,记者从六安获悉,该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德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7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朱德昌在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给朱德昌送钱的只有4家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这其中2家建筑公司、 2家医药公司。 2012年5月,安徽灯之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挂靠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投标六安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附属房建设工程;为取得朱德昌的关照, 2012年6月的一天,安徽灯之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湛某到朱德昌办公室送现金10万元,朱德昌收下,后该公司成功中标。在医院综合门诊楼、外科医技楼两工程项目中,朱德昌先后收受了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的现金136万元。给朱德昌行贿的两家医药公司均来自合肥,为了与六安市人民医院续签药品集中供应合同,以及参与六安市人民医院药房自动发药机采购招标,合肥市迪迈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桑某先后送给朱德昌40万元。为与六安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用耗材集中供应合同,以及合同执行、货款支付、合同续签等方面获取朱德昌帮助,合肥康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霍某在2010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先后送给朱德昌现金共计93万元。

(杨磊记者袁中锋实习生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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