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走七十万
本报讯 霍山法院日前对一起“淘宝”钓鱼诈骗、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3名淘宝“店主”因诈骗、盗窃约70万元,分别被判刑。
林某和邱某都是福建省龙岩市人,詹某是广东省饶平县人。他们在淘宝购物网站发布虚假的服装销售信息,以低价等各种优惠为诱饵,诱骗买家通过QQ和“店主”联系,点开“店主”给的网站并在上面操作付款,操作后对方会称交易超时未成功,需要取代之前的交易,让受害人再支付一次,如此反复,多次划走被害人购物款。
对于受害人多付的钱,对方会说还要再重新付一笔款,才能将之前不成功的付款一并取回,或者说资金被冻结,叫其补拍支付才能全额退款,而受害人往往急于拿回多付金额,放松戒备,让犯罪分子套取其网上银行的手机交易码、动态口令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导致卡里余额被转走。
接到受害人的报案后,霍山县公安局赶往福建省龙岩市办案,随后在该市新罗区桃园小区将正在实施网上诈骗的被告人林某、詹某、邱某抓获。此案涉案金额高达约70万元,其中两名受害人就被诈骗、盗取近70万元。
林某、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10年零8个月。
李方曼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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