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3万余元 国土局长被起诉
本报讯 昨天,省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涉嫌受贿一案,6月12日由六安市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7岁的强伟案发前任芜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强伟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1月起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2年期间,强伟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1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贻伙 本报记者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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