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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少年考上大学

安徽法制报 2012-09-04 22:59 大字

本报讯“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关心与爱护,如果不是你们,我家小孩的一辈子就完了,更别提能考入大学。”9月1日开学前夕,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来了一对特殊的客人,由该院决定不起诉的失足少年王明(化名)在其父亲的陪同下,特地前往该院向办案检察官报喜。

2010年2月7日20时许,在霍山县高桥湾大桥处发生一起40余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由于该案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居多,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调查走访,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在校学生王明没有积极参与打架,属于态度一般、尾随参与者,不属于聚众斗殴犯罪中追究刑事责任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王明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又系初犯,从挽救和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遂对王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检察官刘琴将王明与其他几名不起诉的学生和家长请到检察院,开展帮教活动。检察院与家长学生签订了帮教责任状,采取定期汇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快速开启新的人生道路。通过一年的帮教,王明在今年高考中,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合肥一高校。听到王明考入高校,分管检察长、办案检察官都非常高兴,向王明表示祝贺的同时,并赠送给其《国富论》、《细节决定成败》等励志、普法书籍,祝愿其未来更上一层楼。 (吴绪伦记者袁中锋)

◆记者后记

近年来,霍山县检察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近百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在青少年普法方面,今年4月份,霍山县检察院正式启动“校园普法工作日”活动,成立由该院年轻干警为主的法律宣讲团,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五深入校园开展“让法律呵护我们成长”为主题的“普法工作日”活动,已经开展法律讲座5场,受教育学生近3000人。同时,斥资2万元拍摄了警示教育片《泪水与希望》在全县中小学播放,还联合县教育局、团县委,在该县二中等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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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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