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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颁证 镇政府不认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农民持证难讨地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6-17 10:36 大字

[摘要]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农民持证难讨地

“国土局答复我们,五塔渔厂已于2009年12月25日登记发证,所有权人为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民委员会,但镇政府就是不把渔厂还给我们,擅自租给了他人,我们一直上访,可问题始终无果。 ”近日,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村民刘俊德向本报记者投诉。

刘俊德告诉记者,1979年,原五塔公社以创办集体企业为名,占用兰桥、井岗两个村14个村民组集体耕地近千亩建渔厂,当时承诺建成后每年分给被占用土地的村民每人二三斤鱼,补贴其损失。但渔厂建成后,并未给两村村民带来任何实惠。相反,却带来一系列的灾难。

由于五塔渔厂占据着下游排涝通道,使上游两个村1500多亩耕地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损失一季小麦收成,按每亩700斤小麦计算,平均每年损失近百万元。群众多次要求返还土地,可始终未能如愿。后来,撤区并乡,原五塔公社并入石店镇,群众又是多次要地,还是没能要回来。

现在,五塔渔场近千亩水面被镇政府承包出去,每年承包费数万元,承包人转手将水面租给群众种植水稻和莲藕。 “原本就是我们自己的地,现在要想种,还得从他人手里租,哪有这个道理? ”刘俊德表示。

刘俊德说,经过群众多年多次信访,2014年1月21日,霍邱县国土资源局给了刘俊德一份 “信访答复材料”,该材料中写道:经调查核实,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五塔渔厂已于2009年12月25日被登记发证,所有权人为霍邱县石店镇井岗村委会,证号为:霍土集有(2010)第634号。

“拿着这个答复,我们认为有希望了,既然土地属于我们村委会所有,那就该还给我们。可把这个答复拿给镇政府领导看,镇政府领导说这个是假的,不承认,我们再次陷入困境。 ”刘俊德无奈地表示。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石店镇党委负责人赵书记,他告诉记者,五塔渔厂是1979年当时的安徽省革委会批准建设的商品鱼基地,现在的土地使用权归石店镇农民集体所有。霍邱县国土局给井岗镇村委会办证属于错误的办证行为,他们已和国土局进行过沟通,国土局正在调查此事。

霍邱县国土局地籍股宋股长则表示,“我们给村里办证是合法合规的,如果有哪个个人或者部门认为我们办错了,可以举证,拿出证据来,如果我们确实错了,可以纠错。 ”

对这种局面,刘俊德感到很无奈,“镇政府不承认国土局办的证,我们普通农民能有什么招呢?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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