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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9-08 09:30 大字

■ 本报记者胡明兵

“2014年8月,法院受理我的案件,并收取了案件受理费用,可直到今天法院也没开庭审理,法院是不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呢? ”9月1日,叶集试验区叶集镇一李姓农民向记者投诉。

他告诉记者,2013年10月,他家一亲戚在给一家公司干活时突然被砸伤,当时就被送进医院抢救,被确诊为小脑严重损坏,2014年6月9日,被鉴定为三级伤残,2014年8月14日,他们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缴纳了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个月就该审结此案,按照一般程序,六个月就该审结,可此案到现在都一年多了,法院还没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照此看来,这位李姓村民亲戚的案件起码应该开庭审理了,为什么到现在一次庭都没开呢?

几经辗转,记者联系到霍邱县法院叶集法庭一位姓余的法官,她说,此案涉及伤残鉴定,第一次鉴定是原告自己做的,被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是被告申请的,在鉴定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在受伤以前曾患过脑梗,被告怀疑现在原告的伤残和原先的脑梗也有一定关系,所以申请了第三次鉴定。现在,第三次鉴定正在进行之中,鉴定结果没有出来。而法庭审理此案,必须依据鉴定结果。

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期限问题,余法官表示,司法鉴定时间是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的,所以,此案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九条,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也告诉记者,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由此可见,叶集法庭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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