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室帮俺拿到了赔偿
“当初跟检察官反映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没想到检察官真是拿着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帮俺拿到了赔偿、讨回了公道,检察官对俺老百姓的好,俺一辈子也忘不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群众孙作余高兴地说。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为铁路制梁厂没有预留排水沟,到雨季时后岔河村有38户群众的耕地雨水排不出去,导致果树内涝死亡,粮食绝产,这个难题困扰了他们2年,一说起这个事心里满是辛酸。
2012年11月,山西中南部铁路大通道沂水指挥部为满足铁路建设的需要,在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建设了制梁厂。制梁厂地势较高,没有修挖排水沟,到了雨季雨水全部涌入了农民的田地里,导致田地无法耕种。群众多次找当地干部反映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群众孙作余说:“俺家有半亩地,以前种着苹果树,每年能收入2000多块钱。自从制梁厂盖好后,没到夏天就开始积水,果树就都涝死了,地也无法耕种了,收入减少了,我们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2014年6月,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中,沂水县检察院派驻许家湖检察室的干警了解到了这个情况。听着群众委屈的话语,看着群众期盼的眼神,检察官心想群众的困难就是自己的困难,一定要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
冒着炎炎烈日,检察官来到了被制梁厂水淹的耕地,实地查看群众耕地被淹的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然后又相继走访了后岔河村的村干部、四十里堡镇道管站,向他们了解具体情况。
“后岔河村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也曾经多次联系铁路上涉事的土建公司,让他们如实赔偿群众的损失。但是土建公司认为制梁厂没有修挖排水沟不是老百姓田地被淹的唯一原因,如果老百姓的地淹了就找他们的话,修路款都拿来赔偿都不够,所以他们认为不应该赔偿老百姓的损失。由于多次协商无果,事情就耽搁了下来。”四十里堡镇道管站站长邴立常说。
解决事情的关键在于让铁路上的土建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老百姓的经济损失。于是,检察官决定尽快做通土建公司的工作,赔偿老百姓的经济损失,帮老百姓讨一个公道。
2014年8月17日,检察官来到了土建公司。 说明了来意后,土建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叙述了未依照村民意愿赔偿的理由:土建公司没有这块预算;这样的事情很多,要是全部赔偿没有这么多资金;整条铁路线都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赔偿项目,赔偿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的群众没有先例……
“听了土建公司负责人的解释,我觉着让土建公司痛快地赔偿老百姓的损失会很困难。但是,我们检察室就是帮助老百姓解决困难的,就是老百姓的贴心人,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迎难而上,不能让老百姓受委屈!”许家湖检察室主任刘海鹏说,从现场勘查看,修建制梁厂确实影响了排水,导致了老百姓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百姓们的合法权益,作为知名国企,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说,于法于理于情土建公司都应当赔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检察官6次到土建公司协商。 从一开始认为检察官多管闲事,到被检察官为民的执着所感动,土建公司最后决定赔偿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为了让老百姓多得到一些赔偿,检察官又找出了相关的规定,规劝土建公司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赔偿上限赔偿老百姓的经济损失。2014年12月,后岔河村委代表村民与土建公司达成了赔偿老百姓31000元的协议。协议签署后,土建公司将赔偿款及时打到了村委的账户上,委托村委将赔偿款发给老百姓。
以后再发水怎么办?检察官又跟土建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为老百姓要来了5000元钱修挖排水沟,目前这笔钱也打到了后岔河村委的账户上。
“在派驻检察室工作中,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的部署要求,主动做到群众干警如家人、群众疾苦如家珍、干警下访如家常、群众来信如家书、群众难事如家事、群众致富如家业,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依法为群众遮风挡雨,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沂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广胜说。
刘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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