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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首次指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管辖权

临沂日报 2016-05-24 19:4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志华 通讯员 杨燕)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市环保局首次指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管辖权:将对郯城县、兰陵县、高新区、罗庄区指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管辖权,对相邻县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市环保局在日常执法、夜鹰执法和暗访督查等全方位、高频次、高强度执法方式的基础上,指定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管辖权,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全力解决相邻县区之间大气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和监测活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得到有效监督,空气质量得到快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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