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
□本报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刘国伟 李勇
郯城是农业大县,如何加快农业结构性调整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郯城县委、县政府一直思考的问题。近年来,郯城县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农民的腰包也鼓了起来。
392家家庭农场全年营收6800万元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代表了今后农业的发展方向。郯城县着力引导一些有经商头脑的农民,逐步承包土地,发展生产规模,由种养殖户逐步发展成家庭农场。
不久前,郯城县御园家庭农场在该县高峰头镇江庄村流转土地300余亩,用于花卉苗木的种植和家禽的养殖。御园家庭农场是该县成立较早的一家家庭农场,早期栽植园林树木,放养芦花鸡,形成“鸡食林中虫草,粪肥园中树木”的特色生态种植养殖产业链。同时,建造了先进的温控大棚栽培有机瓜果蔬菜。农场注册了“张中原”系列品牌,并获得了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农场年收入超过200万元。
近年来,郯城县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优先对家庭农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优先对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组织农技、农机等部门搞好技术指导服务,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工商等部门在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指导、协调、帮助服务。目前全县共发展各类家庭农场392家,其中,从事种植业275家,从事畜牧养殖业97家,从事渔业养殖20家。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收入6800万元。
1650个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户户均增收3000元
日前,郯城县“洪伟农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马头镇挂牌成立,该合作社现有社员151人,大中型拖拉机30台、联合收割机32台,每年机械作业面积可达8万亩。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郯城县按照循序渐进、规范管理的原则,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税收、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用地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整合现有涉农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倾斜,优先委托和安排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合作社和优质农产品基地承担。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组织协调郯城县农商行等各金融机构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截至目前,该县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650个,入社成员5.2万户,辐射带动户均增收3000元。
77家规模龙头企业出口创汇6450万美元
临沂姜湖贡米米业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农民形成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租赁,给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承诺保价收购,辐射带动了更多的农民参与种植、提高收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郯城县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强化农业招商,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规模化种植业,重点围绕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以及草莓、银杏、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基地。先后培植了安泰生物、金泉饲料、美食莲食品、正德食品、双泰食品、益匹马食品等一大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模式,通过推广“订单农业”、保价收购、技术指导、种苗扶持等措施,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截至目前全县培植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规模龙头企业77家,年出口创汇6450万美元,带动产业基地46万亩,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2家,省级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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