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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咋按建筑面积收?

沂蒙晚报 2015-11-05 23:04 大字

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陈牛)“取暖费不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吗,为什么我们小区却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4日,郯城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取暖费的收取标准让头一年享受集中供暖的他困惑不已。

据李先生介绍,他年初刚搬到新家,今年是第一年集中供暖。前几天,物业贴出通知,让业主抓紧交纳今冬的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收取。“取暖费不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的吗,临沂市区那边刚刚调价后公布的不也是套内建筑面积吗,为何我们小区要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李先生说,“我们交钱总得交得明白吧,电梯、楼道等房子公摊的面积又不供暖,为什么要收取这部分的暖气费?比如我的房子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多一点,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来收的话,要多交不少钱。”

“我去打听了下,好像我们郯城这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我感觉这不合理,应当和临沂市区同步,调整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来收取。另外,临沂市区都降低了取暖费的收费标准,为什么郯城迟迟没有动静?”李先生称。

对于李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郯城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郯城县现行的供热价格是根据郯城县2008年调价后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郯城县城区集中供暖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7元。

“因为上次调价前就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热费,所以调价后仍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虽然算起来比套内建筑面积要大,但这只是一种计算方式。比如我们郯城县的供热价格,单价只有17元每平方米,经过折算后在全市六区九县排倒数第二,价格是总体偏低的。如果换成套内建筑面积算的话,单价肯定也会相应提高,其实是一样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关于是否调整供热价格一事,目前物价部门正在进行成本监审,调不调整还不能确定,需要等监审的情况,如果有调价需要,会向政府建议。

记者了解到,郯城县集中供暖从11月20日开始,至明年3月10日结束,共1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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