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四批次炒货不合格
本报12月11日讯 (赵辉) 8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稽查执法抽检情况,在抽检的60批次产品中,合格产品56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炒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验,产品涵盖生鲜食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多类产品。共抽检产品60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
记者看到,不合格产品均为坚果炒货,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仁(批号为2015.01.23)、沂水县昊特食品厂生产的奶油五香花生(批号为2015.01.18)、郯城元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花生仁(批号为2014.12.06)以及临沂柴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柴 旺 花 生 米 (批 号 为2015.02.12)。工作人员介绍,坚果炒货不合格原因多为产品标示不正确。
针对不合格产品,临沂市食药监局已将不合格案件转交给相关县区处置,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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