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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车却被扣了

沂蒙晚报 2015-09-25 23:12 大字

本报9月24日讯 (记者赵泽军)“贷款买车正常还款,车辆却被担保公司给扣了。”9月24日,家住兰山区的市民郑先生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

据郑先生介绍,今年5月底,他在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沙墩的广兴汽贸购买了一辆现代瑞纳轿车。“他们称首付1.38万元,轿车就可以开回家,而且还承诺包牌、包上路。我手里的钱不多,感觉挺好,就购买了。”

郑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由于程序他也不清楚,在办理购车手续的时候,就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将购买的轿车名称由现代瑞纳改成了现代悦动。“购车时销售人员称能多贷款,还款都是一样的,也没有危害,为了将车购买下来,我就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办了。”

郑先生称,办完手续后,从今年6月份开始,他按照约定还款,每月还款2503元。半个月前,他突然接到汽贸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称其车辆贷款贷多了,让其先还3万元钱,“我很纳闷,我们双方都约定好了,每月还款2503元,3年还清,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再说了我也没钱还,如果有钱我就不贷款了。”

郑先生说,谁知22日上午8时许,他女朋友开着车出去办事的时候,突然被几个自称是担保公司的人拦了下来,并将车开走。“他们说我涉嫌非法诈骗,要求我将多贷的钱还上,不然就不给车,如果3个月还不上,就将车辆变卖。我就疑问,都是在汽贸公司指导下办理的业务,而且贷款买车正常还款,他们有权利扣车吗?”

汽贸公司:只是协助贷款

对于郑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该汽贸公司。“确实有这一情况,此事我们只是协助贷款,客户自己也很清楚,而且是他自愿的。”对此,该汽贸公司的李经理说。

李经理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本来卖给该客户的是现代悦动轿车,办理手续的时候也是该款轿车,需要贷款80500元。“前期意向我们已经谈好,并签好了合同,但后来该客户非要现代瑞纳这款轿车,由于其资金不足,又想购车,经过他同意后,我们就按照悦动这款车给上报了。”李经理说,后来在办理贷款抵押的时候手续不合适,给查了出来,需要该客户将多贷的部分还上,将原来分3年还清的贷款改成2年还清,“我们已经通知了该客户,但他态度不好,一直不过来办理,出现这种情况,与我们无关。”

担保公司:客户违规在先

随后,记者联系了担保公司。“该车主办理抵押手续的也不是现代悦动轿车,而是一款高价格的现代朗动车型。”听完情况介绍后,该担保公司的沈经理说。

“作为贷款人,办理贷款时,有责任提供真实的材料。该车主本来实际购买的是一款低价格的车,但他却联合汽贸公司提供假材料、假发票报了一款高价格的车型。”沈经理说,贷款购车的客户,当与汽贸公司签订购车意向后,是不允许更改的,谁知在贷完款回收抵押材料时,他们突然发现其提供的是假发票、假合同。“根据规定,该车主购买这种车辆,只能贷款4万余元,但现在他却多贷了一倍。”沈经理说,发现该情况后,他们赶紧联系汽贸公司和车主,让其将多贷款的钱补上,“我们协调一个月,但该客户就是没有配合,我们担保是承担风险的,其违规在先,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及时扣押车,走法律程序。”

对此,记者采访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彭海律师称,此事汽车销售公司和车主涉嫌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如果其主动为客户提供造假,其要占主要责任;消费者如果明知这种情况属于造假还这样做,也有一定的过错。同时作为担保公司,如果开始时明知道这种情况还默认,应该是同谋造假,如果不知道,属于上当受骗。作为银行,如果上当受骗,有收回全部贷款的权利。担保公司属于信用担保机构,当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要由担保公司承担债务人的责任履行债务。所以,担保公司在制定担保合同时,会利用合同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订立详细的保护性条款。作为消费者和担保公司,如果两者之间形成了债权关系,而且双方有约定消费者违规时,担保公司可以扣留车辆,那担保公司这样做可以理解,否则担保公司扣车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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