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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企业过磅人员 虚报稻壳重量谋私利

鲁北晚报 2012-08-24 15:22 大字

□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讯员 李春霞 李晓梅

本报讯  8月11日,博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室接到博兴县某禽业有限公司王某报案称,济宁市鱼台县的赵某某伙同博兴曹王镇经营地磅的王某某以多报稻壳吨数的方式多次骗取其钱财。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将赵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赵某某、王某某供述了自今年5月份以来,由赵某某向博兴县某禽业有限公司销售稻壳,在过磅过程中伙同王某某以多报稻壳吨数的方式骗取该公司9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王某某是某禽业有限公司聘用的过磅人,过磅过程中,赵某某跟王某某商量合谋虚报吨数欺骗公司,骗来的钱两人平分,每吨700元。前三次每次虚报1.5吨,第四次虚报2吨,第五次虚报3吨,第六次虚报4吨。第五次公司发现不对,就骗赵某某买稻壳,过完磅后,公司提出再到别的地方过一下磅,结果一称发现虚报了4吨,公司负责人立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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