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优抚对象喜获春节大礼包
近日,汶上县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对全县部分优抚对象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春节大礼包。
据了解,这次调整的标准为: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其中一级因战提高到每年37940元,因公提高到每年36740元,因病提高到每年35540元。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615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患病或生活困难的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
同时,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记者山进通讯员代玉龙崔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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