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委县政府出台意见: 支持县供销社加强村社 共建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济宁日报 2020-05-01 07:28 大字

近日,微山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共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微发〔2020〕6号),指导发挥村党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发挥供销社经营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农服务中心,组建村为农服务公司、村级供销社,助力农村“三变”改革,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把分散的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把为农服务中心、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意见》明确,要按照“合作制+产业化+新型业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村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建立起“党支部+合作社”的村级发展模式。2020年先行试点,建成村级供销社达到10家;2021年全面铺开,村级供销社建成数达到全部行政村的1/3;2022年实现全覆盖,努力把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建成承接各级支农和扶贫资金的重要载体。使组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村集体经济常年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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