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提高残疾军人生活补助
为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的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微山县近日提高对残疾军人的生活补助费标准。
据悉,微山县困难企业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微山县财政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目前微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2013年核定困难企业志愿兵及残疾军人33人,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4元,增长率为10%。(见习记者张梦西通讯员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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