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部分外排366亩良田被淹
■记者李朕葳通讯员盛苏关在峰
由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的100件“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近日揭晓,在100件优秀案例中,微山县留庄镇留庄六村和当地矿业集团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成为济宁市唯一获评的调解优秀案例。
2009年12月29日,留庄六村689户村民将微山县新安煤矿诉至法院,这些村民反映位于微山县的新安煤矿新源井投产后,其生产废水部分外排,留庄六村366亩良田因矿上排放废水全部被淹,无法种植,村民们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补偿青苗损失费219.6万元。
2010年1月14日,微山法院对这起案件公开审理。矿方认为已就排水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了支付电费的义务,无需再承担责任。村民认为矿方虽然支付排水电费,但还是造成田地荒芜,应予赔偿。
双方的矛盾比较尖锐,合理调节双方矛盾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问题。两边的工作思想工作都要做,两边的气都要“消”。
微山法院欢城法庭法官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深入到村民当中,通过多次沟通,大部分留庄六村的村民态度缓解了很多。“我们都是农民,就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赔偿是短期的,我们不想失去这片土地。”一名村民代表讲出了大多数村民的想法。在了解到村民的意愿后,法官根据先进经验提出了由矿方出资抬田造地的调解方案,村民代表在了解到抬田造地后,自己既可以在原有土地上养鱼又同时可以耕种后,都纷纷表示赞同。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2010年5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新安煤矿一次性支付留庄镇留庄六村台田费用63万元,村民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会印发“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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